Saturday, July 31, 2010

Re: [唉麥] mac mini server 蘋果審查從嚴

作者: envia () 看板: MAC
標題: Re: [唉麥] mac mini server 蘋果審查從嚴
時間: Sun Aug 1 09:49:07 2010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其實我在想,蘋果已經算很客氣了不是嗎?
: 有人想佔便宜,好,那就一切照法律來,買賣契約嘛!照規則走...
: 交易結帳時有個動作,
: 按下 "繼續",表示您接受依 Apple 的條款與細則中的條文作為您購買行為的準則。
: (交易契約,雙方合意即生效,你同意,蘋果也同意,所以法律上契約有效)
: 那麼,這份「雙方都同意、法律上有效」的契約內容呢?
: http://store.apple.com/Catalog/Taiwan/Images/salespoliciesedindiv.html

我想G大要先搞清楚一件事情,所謂的契約,並不是有寫,就一定成立的.
如果照這樣子,所有的公司在面試員工時,直接寫說,如不適用,
可以不允發當月薪資,或是,直接寫說最低薪資13000之類的.
因為這些都和現行條文相牴觸.
另外即便現行條文並沒有,也會依照判決先例等去執行,而不是條文寫啥就真的是啥.
錯了就一定處罰之類的.

: 簡單表示:
: 1.符合教育商店資格者,可以享有此商店的優惠價,一學期限一台。
: 2.不符合資格者,任何情況下被蘋果發現你不符合資格,要補差價,告上法院賴不掉。
: 依照原本的契約,是「查」到資格不符時,有權追討差額...
: (這時候已經超過七天猶豫期限很久,不能無條件退貨,半年後發現都可以向你追討)
: 先出貨給你,到時候再跟你討回四五萬的貨款。
: 而且這麼做是完全合法的,因為契約內容白紙黑字。

基本上這是不可能兼且不合法的.
第一個,東西已經出貨,且貨款已付清,代表此物所有人以轉移給消費者.
在東西轉移的發票,本身就是個買賣契約,並沒有說東西賣錯價格,
還可以在要回來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我去餐廳吃個飯,十天後漲價了,餐廳可以在來找我領取漲價的錢?
在者,會出貨即代表雙方同意出貨,而不是先出貨,然後在去凹買的人符不符合資格?
是賣方要去先審核資格符不符合在決定要不要出貨,
apple目前的做法就是這樣.

先出貨在審核,跟商譽什麼的無關,而是根本就站不住腳.

: 蘋果要完全按照程序來的話,在法律上可是完全站得住腳的....
: 抽查這個動作,又沒規定一千張只能抽一張訂單審核?一千張抽查一千張都合法。
: 網路交易一樣是交易,一樣是契約,
: 一開始大家用力聲討蘋果,不遵守交易契約、交易制度蕩然無存...等等。
: 那麼,現在你點下「繼續」同意這個交易契約,您是否有勇氣履行契約呢?
: 這可沒有業務人員在旁慫恿快簽,網路上有很多時間可以慢慢看契約內容,
: 不同意可以點選「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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