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siyen (我欠這個世界太多) 看板: MAC
標題: Re: [硬體] 標錯價和算錯錢的差異
時間: Mon Jul 26 20:34:31 2010
請問一下 算錯錢跟標錯價差異在哪?
問題根本不出在這邊
問題是出在買賣契約成立的時點在哪
或者是根本沒有成立
高點名師忝為鄉民的喬法官在判決書提到他認為民法的要約跟要約的引誘不可以搞錯
如果蘋果在契約書裡面提到他們保有契約成立之最終決定權
就變成他們標錯價是要約之引誘 就是他們形式上沒有受要約之拘束
但是這還是要約 只是要約不完整
但是喬台大在判決書中認為dell那個是欠缺實質拘束力 所以只是要約之引誘
但無論如何
消費者確定購買是承諾 他們同意之後才是契約成立
但是他們在契約書中用定型化契約約款表明蘋果不受要約之拘束
這個條款在消保法或民法上還是有討論空間
因為消費者針對這個條款沒有商議的餘地
當消費者在這份契約立於不利之地 這個條款在解釋上可能解釋為無效
這就是為什麼新的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會強制排除那個無效的契約條款
理由就在於今天雙方其實就意思表示已經達成合意
契約已經成立 為什麼單方保留這個權利就可以倒過來解釋成消費者是要約
都已經跟銀行圈存了 哪有契約不成立的道理?
如果蘋果不同意這個行為 他為何要向銀行圈存?
在這個地方很明顯消費者立於一個相當不公平的地位
今天有人在靠背說消費者很明顯就知道價格出錯
但又怎樣? 契約不能成立嗎 在解釋上本來就可以讓有契約成立的空間
契約成立也可以不出貨阿 依照民法的的規定 就是履行利益的損害賠償
至於履行利益有多少 那就另外再說
退萬步言 民法本來就規定標價的陳列是要約
如果把那個保留契約成立的條款認是無效在當下契約就成立了
這是在法律上另外一個可以解釋的空間
更奇怪的是 有人的訂單在下午六點被改掉
但是有人七點多還訂到兩萬多元的價格
蘋果有時間去改訂單 卻沒時間去修正錯誤?
這邏輯在哪 看不懂
不過我相信如果蘋果真要搞促銷或是其他東西 他放macbook應該會更有效
但是或者也可以說是sever買回家比較麻煩 所以比較多人會知難而退
誰知道
總之我覺得錯了就要負責 不管範圍如何 不能預先聲明不受拘束就可以擺爛
居然還修改訂單 這是還沒有偽造私文書啦
但是如果他拿去要錢 就有了
而且這算不算一個新要約?
如果是新要約 那我們本來成立的契約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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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ly 26, 2010
Re: [硬體] 標錯價和算錯錢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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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sng1092:消費者也可以取消訂單,所以並沒有單方面XD 07/26 20:36
ReplyDelete推 chevalierxd:推 07/26 21:44
推 brightsu:其實如果真的是行銷手法就對多打一個"起" 07/26 22:02
ReplyDelete→ brightsu:而且契約成立的時候應該是訂單成立的時候 07/26 22:05
→ brightsu:訂單編號都出來了,在事後修改訂單這跟簽了約在修改一樣 07/26 22:06
→ Blueshiva:這次事情蘋果運氣很好的是,出包的是"教育商店",所以只 07/26 22:11
→ Blueshiva:要一資格審查,至少8成以上的訂購者,99%以上的訂貨量可 07/26 22:12
→ Blueshiva:以直接reject掉。事實上,剩下的這些也才是這次有權力出 07/26 22:13
→ Blueshiva:來爭取的人,其他人基本上都只是一種趁火打劫的暴民罷了 07/26 22:13
推 Anda:推樓上 真的是暴民... 07/26 22:18
推 carb2u:下單就是下單了阿 除了那些沒資格買教育價的人 蘋果該出貨 07/26 22:23
→ carb2u:難不成標錯價 還 怪~~我~~瞜 07/26 22:24
→ hsiyen:對 忘了他還是學生價 買一百抬的根本可以不用理他 07/26 22:29
→ Obiwan:買一百台的一定要理阿,可以一次賣99台原價耶∼ 07/26 22:44
推 brightsu:我比較好奇新聞鬧這麼大99台要賣誰?學校嗎XDDD 07/27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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